对此,中国家电协会副秘书长陈钢曾指出,现代企业应该肩负社会责任,本着有益行业发展和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少做概念炒作,多做标准宣传普及,以便让尽可能多的消费者能够了解相关的家电标准,只有这样,标准才能最终实现其规范市场、指导消费的作用。
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感,关键体现在敢于担责、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上。虽然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达不到推荐性标准的产品不能被视为不合格的产品,也不能取消其上市销售的权利,但是,无论是强制性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都只是企业应当达到的最低底线。由于技术发展的持续性,强制性标准不可能面面俱到,这时就需要推荐性标准来补充和完善,所以企业也应该遵守推荐性标准,这不仅是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应该具有的最起码的社会责任。
在标准争夺方面,我国企业已经明显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为此,我国企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常常处于被动局面。作为家电制造大国,要想成为家电制造强国,在国际竞争中掌握更大的话语权,就必须参与到标准争夺中来。在完善标准体系的过程中,我们应避免那些带有功利色彩的行为出现,一方面重视标准的科学权威,不让未得到全行业多数企业认同的标准泛滥;另一方面,面对已出台的标准,即便是推荐性标准,也应从行业发展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确保落实,而不能开标准发展的倒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