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已实施能效管理的产品采用的是强制性标识+强制性能效标准的模式。燃具产品的能效标准体系是我国能效产品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应符合我国能效体系建设的的总体要求,但是由于燃具产品的特性,其能效标准体系建设也应有自身的特性。燃具行业能效体系应符合“强制性标识+强制性能效标准”的模式,这样便于管理,保持我国能效体系的一致性。
目前,我国仅有燃气热水器国家能效标准GB20665—2006已批准颁布,但对于诸如燃气灶具、商用燃具等使用量大,耗能多的燃具产品均尚未实施能效标识管理;归其原因,就是燃具的能效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展缓慢;因此,要推进全行业的能效管理,加快其它燃具产品强制性的能效标准的制定工作就显得迫在眉睫。
综上所述,建立一套以“安全、能效”为主要内涵的燃气用具标准体系,对我国燃气用具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安全和节能也是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是市场发展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