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东明县消费者刘先生到该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购买才8个月的彩电出现故障,个体维修部查看后说无法修理,商家又以“电视机已超过包修期”为由拒绝维修。
消协工作人员仔细查看这台彩电的说明书和有关资料,发现该彩电没有品名,只标明“数码高清”字样,厂家为广东东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保修单上标明的包修期是一年。
还在保修期的彩电为何拒绝维修?东明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与刘先生一块来到购买彩电的电器店,电器店老板称,彩电是杂牌机,当时仅以550元的价格卖给了刘先生,杂牌电器在任何电器店的包修期都是半年,是行业内不成文的规定。且包修期限在发票上已经写明,现在这台彩电已超过包修期2个月,店家不负责包修是理所当然。
东明县工商局消协人员表示,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彩电“三包”期整机为1年,现在销售商擅自规定包修期6个月是违法的,应该纠正。调解下,最终这台无法修理的彩电折价450元作退货处理。
东明县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要选择大品牌,不但要考虑价格因素、质量因素,还要把售后服务因素列入重点考虑范围。再好的家电如果售后服务不好,建议消费者也要谨慎选择。当家电出现质量问题时,若在三包期内,厂家或经销商应免费维修;若超过了三包期,也要选择厂家指定的维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