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具体应缴标准为,按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电视机13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
上述5类产品的生产者为基金缴纳义务人,即家电生产企业要为自己的废弃产品埋单。国税部门称,国税部门征收该基金采用与税收相同的方式办理征缴,相关经营者需主动申报缴纳。根据按季申报的原则,2012年7月-9月所属期基金,其申报缴纳时间为10月1日-10月22日(10月份申报期限因国庆中秋假日顺延)。据悉,基金缴纳义务人违反基金管理规定的,税务机关比照税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