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加强对下乡家电销售经营户的督促检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等制度,保障售后服务义务得以切实履行,确保家电市场规范有序。
二是严格家电商品质量。集中执法力量,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对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等家电下乡产品的监督,重点检查产品的商标标识、产地、厂名厂址、认证标志、检验合格证和进货来源,严查经营者销售的家电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为废旧家电翻新、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严防以送货下乡名义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行为。
三是严格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查处故意混淆促销产品和“家电下乡”产品,扰乱“家电下乡”市场的行为。对非备案网点打着“家电下乡”旗号做虚假宣传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四是严格发票管理。加强税务检查,强化税源监控,检查销售网点开具的销售发票是否做到逐笔开具、内容真实、栏目齐全,确保“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严厉查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或开具假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偷税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