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强制性实施是保障
第一,谨防贴虚标现象
2012年6月1日,新的节能补贴政策出台,燃气热水器也位列其中,然后补贴的对象仅仅是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产品。同时,近年来随着钢、铜等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宏观环境的不济,使得厂商的生产成本也增加了,相应的利润也削弱了。国家此次补贴政策出台,势必会使某些企业利用在燃气热水器上贴虚标的手段以达到节省成本、促进销售和获得补贴,并且希望逃避国家相关检测部门审查的目的。因此,发改委必须严防贴虚标现象的发生,建立有效的质量承诺机制及畅通的监督举报通道,在加强能效标识实施效果检查的同时,进一步细化对于违规行为的罚则,以此来威慑一些不法分子,使他们放弃违规的行为或打消违规的念头,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第二,严惩违规企业
首先,能效标识制度有法可依。根据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节约能源法》,对于使用能效标识的违规行为最高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于2009年1月28日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及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该细则中要求“利用自身检测能力确定能源效率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资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验管理规范等内容”。这一规定既加强了实验室的管理,又不改变原有的实施模式。
再次,中国家电协会理事长刘福中认为,要保证能效标识的公平、公正与权威性,在行业加强自律、政府加强监管的同时,还需要不受任何利益左右的舆论披露。对于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要毫不留情地曝光,并坚决将其清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