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家电业内人士也表示,只有标准没有执行细则,成为家电生产商在“能效标识”做手脚的主要原因。
另外,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如果有企业虚标能效以牟取暴利,一经发现,受到的处罚仅仅是“由地方节能管理部门或者地方质检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停止使用能源效率标识;情节严重的,由地方质检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款”。
因“虚标能效”可能付出的代价较小,同时不同能耗的同类产品,价格方面存在的巨大差额等因素,也让很多企业在“能效等级”方面造假有了坚持不懈的动力。
另一方面,随着国家的各项节能鼓励措施的陆续出台,大部分消费者对产品的能耗都很关注,在选择家电产品时也更青睐能效高、耗电低的节能产品。然而,尽管公众在购买家电时都会关注商品上标注的“能效标识”,却很少有消费者对这个标识的真实性产生质疑,或个体公众也不会在购买后自行去检测产品的实际能效。
“消费者不要指望质监部门做全部的检查。最根本的还是靠企业的自检、自查,对质量进行负责任地把控。”蒋正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