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百科     橱柜     收藏本页    二维码    标签云

商务部:收购旧家电要登记卖家身份证

2012-10-20 来源:中华环保灶网 浏览次数:126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商务部:收购旧家电要登记卖家身份证

商务部近日发布了《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旧电器经营新规”),规定旧电器经营者在收购旧电器时应严格登记出售者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业内专家认为,实名登记对旧家电经营者过于严苛,落地实施恐怕不易。

    据中怡康数据显示,目前国内百户消费者中彩电、冰箱、洗衣机的拥有量都突破了100台。这意味着已迈过了家用电器普遍缺乏的时代,步入家电淘汰期,未来家电产品更新换代数量将十分庞大。中怡康总裁助理研究中心总经理彭煜认为:“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整个行业,使行业交易更透明,能够理清、理顺交易市场。”

    不过,记者留意到,上述新规明确提出:“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在收购时应当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

    登记须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商标、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生产日期、收购时间和地点、个人出售者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企业营业执照、机关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内容。”

    对此,广州一家经营二手家电的店铺老板抱怨:“收旧家电最高也就几百块钱,还要登记身份证号码,这么麻烦谁还愿意卖?买的时候都不用实名登记,为什么卖的时候却要实名制?”他认为,对于旧家电经营者,实名登记这一条款有些强人所难。对于保修期限,该店主表示:“一般都会告知可以提供三到五个月不等的保修期。”不过,对于新规中提出“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三包责任”,该老板称,“应该进一步明确到底是由厂家还是我们来承担保修责任。”彭煜则认为,新规刚刚征求意见完毕,许多条款还有待改进。

    消费提醒:买旧家电或可保修3个月

    1、“旧电器经营新规”规定,旧电器经营者需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有店主称,只要出示收据或发票就可作为保修凭证。

    2、此外,新规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三包责任。

 
  • 您的称呼:
  • 您的电话:
  • 意向地区:
  • *提交信息后,请您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最新项目咨询

  • 有什么最新政策,我想加盟这个品牌。2024-03-07河北 廊坊李**

  • 我对这个项目很感兴趣,请联系我!2024-03-07云南 丽江张**

  • 店面已租好,就差项目,请联系我。2024-03-07北京 大兴吴**

  • 抢个沙发,只要项目好,没准我就做了。2024-03-07山东 威海陈**

  • 已提交,请发资料。2024-03-07江西 宜春张**

  • 投入不大,就30万,可以加盟吗?2024-03-07上海 闵行张**

  • 资料提交了,请联系我,谢谢!2024-03-07福建 莆田郑**

  • 项目招商内容还有详细的吗?请联系我,谢谢!2024-03-07安徽 宣城王**

  • 辞职在家,就等项目,顶一下。2024-03-07吉林 白山李**

金牌招商顾问

陈总监1000+次项目接洽

400-966-0563

在线项目咨询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告诉好友打印本文关闭窗口
阅读关键词 家电旧家电回收登记
  • 商务部:收购旧家电要登记卖家身份证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中华集成灶网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集成灶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0相关评论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百科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Copyright(c) 2010-2020 jcz001.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集成灶网 www.jcz001.com 版权所有 中国集成灶行业综合门户! 晋ICP备2022011050号-1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