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自2009年3月1日推行家电下乡政策以来,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81.23万台,销售44.58亿元,补贴额5.17亿元。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家电下乡政策将于今年1月31日执行到期,自2013年2月1日起,原补贴对象购买含电动自行车在内的10种家电下乡产品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衡水市商务局要求,自2月1日起,全市所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须立即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撤掉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材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不得再利用家电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宣传。